問與答
| 22. | Q: | 如果兩輛車正面對撞,後果如何? |
| A: | 此情況通常發生在對向車道失控的情況之下,闖入我方車道,造成正面撞擊,此時兩方速度應相加,舉下例: 在市區如我方車速 50 公里,對向來車速度是 40 公里,如果對撞實際上撞擊的速度是 90 公里,幾乎是車毀人重傷甚至死亡。如果其中有一輛車裝有汽車碰撞防衛安全系統,這部車可吸收約 50 公里的震力 ,兩車車速實際只有 40 公里,最理想的條件是車半毀人輕傷。在高速公路如我方車速 100 公里,對方車速 90 公里,此時對撞,速度相加為 190 公里,已超出防衛安全系統設計範圍了。 |